⒈ 经选定继承皇位的皇弟。
引《晋书·成都王颖传》:“河间王 顒 表 颖 宜为储副,遂废太子 覃 立 颖 为皇太弟。”《魏书·徒何慕容廆传》:“﹝ 高盖 等﹞乃杀 泓,立 冲 为皇太弟,承制行事,置百官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