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授予权柄。
引唐 韩愈 《司徒兼侍中中书令赠太尉许国公神道碑铭》:“贞元 十五年, 刘逸淮 死。军中皆曰:‘此军司徒所树,必择其骨肉为士卒所慕赖者付之。’今见在人,莫如 韩 甥,且其功最大,而材又俊,即柄授之,而请命於天子。”